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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8月公布
    2007年05月10日    深圳特区报

我市每年安排2亿专项资金奖励1万名创新型人才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8月公布

【本报讯】(记者李舒瑜)《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今天通过政府公报正式公布,决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奖创新人才,申请门槛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充分发挥各类创新型人才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去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奖励1万名创新型人才。今天公布的《实施细则》规定,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用于奖励在科技、金融、文化、物流、管理创新等方面,对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条件除上述两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在我市各类传统产业企业、科技企业、金融企业、物流企业、文化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在我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的人员。

凡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一是在本市有偷、逃、抗、骗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二是在申报前2年内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处罚的不良诚信记录;三是侵犯知识产权或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四是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各产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根据《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人事部门。联席委员会每年8月31日前确定并公布年度奖励方案,并通知获奖人。


作者:记者李舒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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