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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21日    深圳特区报

张先生来电反映:

租客不登记为何遭罚?

他是南山一出租楼房的租户,前几天,房东说派出所要求房屋的所有租客必须登记还要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就会严罚,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南山公安分局答复:

依法出租房屋违者必究

为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身份证件的人居住;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否则,会按有关规定对出租人进行处罚。请房屋出租人、租住人尽力配合,做好相关登记工作。(闻坤)


作者:闻坤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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