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推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实行备案制管理 【本报综合新华社电】记者20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已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负责对新开展的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实行备案制管理。 《通知》中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通知》规定,现阶段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在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之前,应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申请;申请机构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风险内控制度。具备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内机构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按照《通知》规定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实行备案制管理。 《通知》规定,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交易进行日常统计和监控,应将统计信息和有关情况于次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并及时向市场披露有关信息,但不得泄漏非公开信息或误导市场参与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机构,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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