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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猴路上爬热心人相救
    2007年11月06日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马培贵)南山法院一工作人员近日在办案归途中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将其及时保护并移交野生动物保护站。

10月31日晚7时30分左右,南山法院员工彭传民等人从西丽街道办案归来,当他们途经沙河西路西丽果场时,发现路上有一只小动物在缓慢爬行。当时天色昏暗,弄不清是什么动物。彭传民紧急刹车并下车察看,发现小动物长约30厘米,浑身长满黄毛,长得似猴非猴,眼睛有点像熊猫,背部有一道棕褐色条纹,从头部一直延伸到尾部。彭传民意识到,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便将它抱上车带回法院。

当晚,南山法院值班人员通过查询,发现小动物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十分相似,便加倍小心,轮流看护。11月1日,法院领导得知此事,十分重视,派人与野生动物救助站联系。下午,他们将蜂猴移交深圳野生动物救助站。

经该站技术员周国平鉴定,这只小动物确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小蜂猴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疾病。周国平介绍说,蜂猴本来生长于云南、广西的热带雨林及亚热带季雨林地区。因为蜂猴性情温和,长相可爱,有人把它当作宠物饲养。于是,不法分子偷猎蜂猴贩卖,并导致蜂猴的野外种群数量急剧下降,甚至濒临灭绝。


作者:记者马培贵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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