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清明端午中秋纳入法定节假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主要内容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主要内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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