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厢,地块早在上世纪90年代已被政府征用完毕,给予了补偿;那边厢,有人却瞅准了城市公路建设的紧要时机打起了主意,在国有土地上非法抢种十余万株果苗,植株之密超所定额度近100倍。这边厢,9年前土地已成为手续完善的国有储备土地;那边厢,有人却在未办任何相关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土地长期出租牟利,迄今拒不移交。如此目无法纪,唯利是图,是可忍,孰不可忍! 土地是民生之本。土地的依法科学高效使用,事关城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长远福祉,这要求我们必须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须坚决维护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透视上面这两起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的事件,一个共同的现象令人深思:就是当前有少数人眼里看不到“法”,为了个人和小集体的私利,置国家财产权益和城市发展建设于不顾,视国家三令五申的土地法律于无物,肆意践踏法律规定。这些人或许是不懂法,或许就是知法犯法,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如此认利不认法、利大于法,害莫大焉! 这些人的“如意”算盘是打错了。土地有国家法律管着,并不是谁占了就是谁的,在不是自家的地上抢种果苗,把非法占有的土地拿去出租,以这样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到头来只能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而且还会因为触犯相关的法律而受到惩罚。什么叫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这个“严”,首先意味着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高压线”,不能触碰、更不能逾越。任何人如果碰了这根“高压线”,就一定会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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