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节假日调整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清明端午中秋纳入法定假日 明年起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张毅周英峰)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 《办法》规定,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张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条例》指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既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规定》也明确了相关处理办法。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 相关链接 为何选择清明端午中秋为假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张毅周英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6日在回答新华社记者问题时表示,我国传统节日很多,之所以只选择将清明、端午、中秋新增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主要原因是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俗活动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重视,在中国传统节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在经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后,选择将这几个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工作1年以上职工享有年休假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是多少?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怎么办? 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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