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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夹断食指雇主不予赔偿
    2008年01月08日    深圳特区报

保姆夹断食指雇主不予赔偿

社保站及律师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民事赔偿

【本报讯】(记者杨明铭)近日,胡先生致电本报,称其妻子在雇主家中做保姆时手指被夹断,雇主借口帮其介绍工作,拖延妻子的工伤认定与索赔时间。几个月后,又将夫妇二人同时辞退。

据胡先生介绍,其妻子曾在幼儿园内做内勤,当时彭某的儿子也在该幼儿园上学。2007年1月,彭某见胡妻善良勤劳,于是要求其来到家中做全职保姆,双方约定待遇为包吃包住,工资1200元/月。当年6月30日,胡妻在彭某家中做家务时,右手食指不幸被家中铁门夹断。当时,彭某好言好语将胡先生介绍到自己的工厂打工。没想到12月初,彭某突然翻脸,将夫妻二人全部辞退,并且扣押了夫妇二人一个月的工资。此时,夫妇二人才意识到,彭某只是拖延胡妻的工伤认定与申请索赔时间,并暗中将医院当时为其开具的病历销毁。目前,事故已经过去近半年,他们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沙井社保站以及广东(深圳)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年遇春律师。社保站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工伤认定的期限为1年。但是,彭某不具备用工资格,属于非法用工,因此胡妻也不具备工伤认定申请资格。如果想要获得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民事赔偿。律师则表示,工伤认定的期限具体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确定为工伤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就胡某妻子与彭某的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律师同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民事赔偿。由于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应该尽早做法医鉴定以及伤残鉴定,同时还要找到证明其确实是在彭某家工作期间受伤的相关证据。(请胡先生领取报料奖100元)


作者:记者杨明铭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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